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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是殖民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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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近代史上有四个欧洲国家成立了东印度公司,都是殖民掠夺机构。

1、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许可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许可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

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2、荷兰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

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影响力,每年给政府分红18%。

3、瑞典东印度公司

瑞典语:(Svenska Ostindiska Companiet,简称SOIC)是一间为了与东亚(特别是中国)贸易而于1731年于瑞典哥德堡成立的公司。此公司的成立,是受到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功所启发,并于18世纪成为瑞典最大型贸易公司,直至于1813年停止运作。

4、丹麦东印度公司

(丹麦文:Dansk Ostindisk Kompagni,)此公司在丹麦及挪威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Christian IV)授权下于1616年创立,主要经营与印度的贸易业务,在印度的基地位于特兰奎巴(Tranquebar)。

丹麦东印度公司只经历了一段短暂的繁盛期,很快就衰落下去,并于1729年解散。